东安动力: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公司/东安动力 | 指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计划/本次激励计 | 指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 | 划 | | 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 | 修订稿)》 |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