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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3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178DAAE(600178)2024-06-21 10:31

东安动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八届三十二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29 号),公告 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