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史景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史 景明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1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