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 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 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 事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 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