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1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九届董事会召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号),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