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11 号 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瑞茂通,A 股证券代码:600180; 张菊芳,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刘建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露相关信息,直至 2022 年年报才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年情况,公司 财务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5.5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 书张菊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 李艾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