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华资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 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