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长城电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4-1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1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