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长城电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专门负责公司相关人员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