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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工:长城电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192GWE(600192)2024-04-15 11:3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与方案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考核与奖惩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 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