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长城电工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监管自律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 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议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提出专业建议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