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毛文斌、朱华耀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 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E乐弹 Jn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