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4内建中券意字第22号 致: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 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 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