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 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本次发行前,中国有研直接持有公司280,098,3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09%,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35,823,069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有研直接持有公司315,921,437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8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