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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06GRIAM(600206)2024-04-17 11:04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发布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 日、投票规则、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 票的程序事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在 通知中发布了具体的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郑光远律师、林光明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