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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208XINHU ZHONGBAO(600208)2023-12-20 09: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 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并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 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如有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