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有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回避表决;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