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 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 案,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 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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