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东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汪冬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 提 名 人 已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关 培训 证明材料(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证书编号:02480)。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