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藏药业:西藏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0211TIBET PHARMA(600211)2024-03-26 10:0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证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第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 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