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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600211TIBET PHARMA(600211)2024-03-26 10:0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