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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211TIBET PHARMA(600211)2024-03-26 10:05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