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 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 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书面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