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近日获悉,公 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 "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张益忠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张某 杰为张益忠之子。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张益忠利用张某 杰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 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张益忠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 款。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