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 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局和高管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局报告,由公司董事局指定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