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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600233YTO(600233)2024-01-17 10:1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策机 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局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之一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局在委员中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 合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