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亚敏)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 色")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 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 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 2023 年度工 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一、 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