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各委 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科技创新发展、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事项进行研究,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四)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