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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00268SAC(600268)2024-03-28 11:0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已经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