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国电南自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 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