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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制度
600272SHKK(600272)2023-09-22 07:38

KKSY-01-JG-01-05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