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开开实业: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00272SHKK(600272)2023-09-22 07:3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 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焦志勇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 经历进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陈亚民 2023 年 9月 22 日 钱协良 夏瑜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焦志勇先生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提名程 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焦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此页为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