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KKSY-01-JG-01-0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且成员不得少于三名。除 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