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层构成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总工程师等其他经理层副职若干名,由董事会按程序聘任 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