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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600282Nisco(600282)2024-01-30 11:0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1/3,其中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