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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82Nisco(600282)2024-01-30 11:02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