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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600282Nisco(600282)2024-01-30 11:0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审计与内控、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实施细则等由董事会研究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