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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82Nisco(600282)2024-02-20 10:08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 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