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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00283QJSL(600283)2024-06-07 09:4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7-3-1 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等,并就有关事 项向相关方及其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补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 下: 一、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未取得土地权证的具体情况,取得土地 的具体安排和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2)募投项目涉及 PPP 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履行现阶段 所需的政府审批程序,并请披露未来需履行的政府审批手续;(3)由控股子公 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其他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说明增资价格或借款 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与华东院 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