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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600283QJSL(600283)2023-12-22 11:16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