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钱江水利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6 号)(以下 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