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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283QJSL(600283)2024-04-11 10:4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发 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二人。 董事长除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之外,享有以下特别 处置权: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先商量 处置,然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设董事会公章一 枚,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1 事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