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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283QJSL(600283)2024-04-11 10:4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大会依法独立、 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个月内举行。 1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三)会议的表决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