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 ■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浙五律(钱水)意第[5]号 致: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江雨茗、彭晓克(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钱江水 利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3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