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金台津师事务所 JIN TALLAW FIRM 二〇二四年七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恒大首府 55 楼 电话: 027-87123860 传真: 027-87819960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