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 2 名,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监事 1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