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