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