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63 号 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郭础宏,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江晓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刘新发,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根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 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董事会且未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未能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立董事 的法定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3.8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1 条、第 3.1.6 条、 第 3.3.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及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