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峡新材: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0293HBSXNBM(600293)2023-12-20 12:07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汪中 斌、龚诚见证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23日,公司 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84%,以下简 称"当阳城投")向公司董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召开湖北三峡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函》,请求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 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 ...